在電商平臺的玩具反斗城旗艦店內,某款樂高玩具的預售價定為669元,相較樂高官方的499元銷售價,高出近200元。而消費者若要通過玩具反斗城以樂高官方售價購買到該款產品,則需參加4個促銷活動,包括支付定金立減70元、使用滿300元減40元的品類券、店鋪滿350元減30元,以及領取店鋪滿449元減30元的優惠券,才能最終實現499元的到手價。
“明明是型號相同的產品,初始價格卻相差近200元,幾乎高出官方定價近四成。更令人不滿的是,玩具‘反’斗城對該款產品做一系列促銷活動,表面看似提供較大優惠,但最終到手價實際與官方價格相同,這不是典型的虛標價格,先漲價再促銷嗎?”消費者王女士表示。
此外,北京玩具“反”斗城多家實體門店工作人員均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,由于銷售渠道以及促銷活動的不同,線上與線下的價格仍存在差異,同時目前該款產品尚未在實體店上架,因此暫時無法確定線下的銷售價格。
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本偉分析稱,如若玩具“反”斗城銷售的產品與樂高官方產品屬于同一款,生產廠家均相同,銷售過程中的附加服務與其他產品也不存在差異,那么玩具“反”斗城較高的預售價并借助促銷降低實際到手價的行為,或涉嫌“假促銷”,借助該方式吸引消費者的眼球,消費者可向價格管理部門舉報,以維護自身的權益。但若兩款產品存在差異,便無法明確是“假促銷”行為。
為進一步了解是否會向玩具“反”斗城提供不同標準的產品,以提供對方定價空間,同時是否會向對方提供官方建議價等,北京商報記者向樂高方面發出采訪函,截至發稿時,暫未得到樂高方面的回應。
而對于官方直銷與第三方銷售是否應統一價格,江本偉表示,“對于品牌方而言,授權給第三方銷售時,正常情況下會對產品的售價進行嚴格管理與規定,或制定統一市場定價,以避免出現惡性競爭,保證市場的良性運營,否則也會對自身品牌帶來負面影響。而基于第三方所需承擔的成本如房租等因素,品牌方也可能會允許第三方的售價有所差異,這需要根據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具體明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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